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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8-11-10
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、教师等社会人士。为积极、有效地吸引和支持北京工业大学师生及校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弘扬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者精神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会同北京工业大学相关职能部门,共同完成志愿者选拔和相关志愿活动的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条件
第三条 参加本会工作的志愿者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理解并认同本会宗旨;服从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安排;
2.热心于志愿者工作,有强烈的奉献精神,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,且身心健康,无品行不良或犯罪纪录;
3.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4.完全出于本人自愿。
第三章 志愿者的招募
第四条 发布招募信息:
1.招募信息应包括:年龄要求、知识背景、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;
2.招募途径:
1)与学校团委、学生处,共同招募和组织短期志愿人员;
2)通过校内电视台、报纸、微信等媒介手段向学校公开招募;
3)由内部员工引荐。
第五条通过进行初选、确定、批准等程序完成招募组织。
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
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。
第七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有关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, 可以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实施相关的招募活动,完成对志愿者的培训、管理及使用等工作。
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, 将所有曾参加志愿活动的人员资料登记入册。
第九条 制定长期规划
1.随着本会事业的发展,需要动员大批志愿者(特别是青年学生)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,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。
2.教育基金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,提出需要长期志愿者的计划报告,汇总到办公室。
3.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确定所需长期志愿人员的种类、数量,制定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,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。
第十条 制定短期计划
1.根据业务发展,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的,须提前两周提交需求计划,列明所需志愿者的素质、数量、使用时间及使用方向等,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。
2.办公室组织完成对短期使用的志愿者的遴选招聘等工作。
第五章 志愿者的培训
第十一条 长期使用的志愿者, 由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宗旨、项目介绍、工作方式及要求、仪容仪表等。
第十二条 短期使用的志愿者,办公室指导并组织落实。培训内容:基金会宗旨、项目介绍、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。
第六章 志愿者的使用
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,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。
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据实纪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。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违反纪律,给公益项目或我会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,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。
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负责定期 (与正式员工年度考核一致) 向办公室书面通报志愿者使用情况。
第十六条 本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志愿者一定的午餐补贴及交通费, 并按规定对长途外出执行公益项目的志愿者投保意外伤害险。
第十七条 志愿者使用结束时,由办公室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。
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二〇一八年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
2018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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