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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2-10-14
一、基金会备案
各二级单位在接受捐赠前,向基金会备案,备案所需信息包括:
(一)捐赠方单位(或个人)全称;
(二)捐赠数额:捐赠现金的金额或捐赠实物的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价值;
(三)捐赠用途:北京工业大学或具体二级单位。
二、签订协议
(一)现金捐赠
由基金会及相关二级单位按照捐赠约定的金额、用途等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。
(二)实物捐赠
基金会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物品发票、第三方机构价值评估报告、出货单等价值凭证确认捐赠物品的价值。由基金会及相关二级单位按照捐赠物品价值、约定的用途等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。
三、实施捐赠及项目立项
(一)现金捐赠
捐赠方根据协议履约将捐赠款转账至基金会账户。
(二)实物捐赠
捐赠方根据协议履,在指定时间,将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。基金会、国资处及相关二级单位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接收捐赠物资。
捐赠款物接收完成后,各二级单位填写《立项表》等材料提交基金会,办理立项手续。
四、入账及鸣谢
基金会会同财务处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。基金会向捐赠方提供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捐赠收据。
如遇捐赠方不能提供物品价值凭证,导致无法确认物品价值并办理捐赠入账的情况,受捐物资将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。
由基金会制作捐赠证书,对捐赠方表达感谢。
五、捐赠款物管理
基金会按照捐赠用途专项分类管理,设立财务专项账户,专款专用。
基金会定期检查、监督捐赠款物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,并与捐赠方及时沟通情况;基金会敦促学校相关单位(捐献受益人)向捐赠方递交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报告。
捐赠方有权向基金会了解捐赠款物的管理、使用情况,并提出建议和意见,基金会应及时反馈。
下一条:捐赠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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